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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邹平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07

发文字号

邹食药监发[2017]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滨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07

颁发部门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城乡建设局

正文内容

邹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邹平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的通知

邹食药监发[2017]30号

2017年4月7日

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所,各镇村镇建设管理站,各街道城市规划管理站:

  现将《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滨食药监餐[2017]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协调,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查清和掌握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底数。

  2.要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开展全面专项检查。要严格落实责任,规范建筑工地食堂经营行为,按照“痕迹化”要求,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留下整改意见,填写检查表,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3.4月24日前各镇街将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名单分别上报县食药局和县建设局。6月23日前各镇街将专项检查工作书面总结、《直管部门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表》和《直管部门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汇总表》分别上报县食药局和县建设局。

  4.县食药局和县建设局将成立联合督导组于7月底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督导检查结果和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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