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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2016年全市住宿场所、公共浴室、游泳场所及部分美容美发场所量化分级评审结果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7-01-11

发文字号

深卫计公卫[201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1-11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2016年全市住宿场所、公共浴室、游泳场所及部分美容美发场所量化分级评审结果的通告

深卫计公卫[2017]2号

2017年1月11日

  为促进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环境进一步改善,切实保障市民卫生安全,2016年我委组织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住宿场所、公共浴室、游泳场所及部分美容美发场所开展了量化分级评审。为保障市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将2016年全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审结果通告如下:

  本年度获评卫生信誉度等级A级单位174家(住宿场所102家、公共浴室11家、游泳场所55家、美容美发场所6家);B级单位5241家(住宿场所1970家、公共浴室99家、游泳场所493家、美容美发场所2679家);C级单位6251家(住宿场所1772家、公共浴室99家、游泳场所138家、美容美发场所4242家)。

  请全市住宿场所、公共浴室、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经营单位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与自身管理,切实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履行并落实主体责任,创优升级,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共同维护广大市民群众身体健康权益。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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