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医药数据查询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食品检验不合格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7-11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法[2014]5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11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食品检验不合格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沪食药监法[2014]519号

2014年7月11日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部分食品检验不合格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3]6号)的文件精神,在出台新的规章制度前,各监管部门原制定的各类食品药品监管制度继续执行。因此,建议你局在办理发生在不同食品环节的非致病性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个案中,仍根据原各环节监管部门适用的法律依据进行查处。

  二、对是否可以在各食品环节统一适用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定性与查处,我局将报请有权解释部门进行解释,待批复后另行答复你局。

  特此批复。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