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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07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电[201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07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赣食药监电[2011]8号

2011年6月7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景德镇市、鹰潭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卫生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推进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及“瘦肉精”专项整治,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81号)和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专项行动集中宣传日的通知》(赣食安明电[2011]4号)精神,现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人人关心食品安全 家家享受健康生活

  二、活动时间
  2011年6月13日至2011年6月20日。

  三、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结合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等;
  (二)大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举措、进展及成效;
  (三)大力宣传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和“瘦肉精”专项整治成效;
  (四)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赣鄱行”活动,深化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五)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和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成效;
  (六)专题报道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展情况;
  (七)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八)组织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专题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
  (九)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本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悬挂宣传标语(标语可从附件1中选择),营造宣传氛围;
  (十)结合当前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专家开展咨询活动,进行解疑释惑,树立公众消费信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的安排部署,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周密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参与宣传周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确保宣传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丰富形式,普及知识。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宣传画、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多样、贴近生活、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进农村、进机关等“五进”活动。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宣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三)公开信息,引导舆论。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和开展访谈等形式,及时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积极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重大举措及进展情况,积极宣传各地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积极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曝光违法案例,震慑不法分子,提高公众消费信心。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11年6月25日前将总结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处。

  电 话:0791-8158105
  邮 箱:spxtc@jxfda.gov.cn

  附件:(略)

  1、食品安全宣传标语

  2、食品安全宣传情况统计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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