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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第四批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评估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7-11-1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岛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1-14

颁发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正文内容

关于2017年度第四批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评估情况的公示

2017年11月14日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29号)规定,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对2017年度第四季度申请医疗保险住院定点的医疗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评估,现将经评估初步达到规定标准的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反映,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受理部门对相关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

  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医疗机构提交的情况不符的,将不进行协商谈判及签约。按照青人社字[2016]29号文第八条规定,如医疗机构采取伪造、篡改申请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的,取消申请资格,且2年内不再受理其定点申请。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27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受理电话:85760117

  附:医疗机构公示名单

医 疗 机 构 名 称级别地    址
青岛视康眼科医院二级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85号
青岛德医堂医院一级青岛市黄岛区临海路125号
青岛黄岛康福医院一级青岛市黄岛区寨子山路389号
青岛黄岛颐康医院一级青岛市黄岛区峄山路768号
青岛黄岛中康民惠医院一级青岛市黄岛区香江路729号
青岛锦都医院一级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东路327-2、3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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