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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认增补龙海市乡村医生享受政府津贴补助对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9-26

发文字号

龙政办[2013]1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龙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9-26

颁发部门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认增补龙海市乡村医生享受政府津贴补助对象的通知

龙政办[2013]132号

2013年9月2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第农场、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保障农村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和《龙海市乡村医生享受政府津贴补助的实施方案》(龙政办[2005]92号)的有关规定,现确认殷玉霜等28名乡村医生为增补享受政府津贴补助对象。

  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与乡村医生签定承担政府赋予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责任书,确实加强对享受政府津贴的乡村医生的动态管理,严格考核,对不承担或没有完成好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应当及时取消享受政府津贴待遇,并做好人员调整,要通过乡村医生津贴的发放,充分调动广大乡村医生的积极性,为龙海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做出积极贡献。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元,从2013年元月1日开始。

  附件:龙海市增补乡医享受政府津贴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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