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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07

发文字号

扬江安监[2015]7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扬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7-07

颁发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

扬江安监[2015]76号

2015年7月7日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各重点园区:

  近期,省局、市局对我区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进行了检查督查,从反馈的意见来看,我区调查摸底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督查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发现个别地区思想上重视程度还不够,调查企业数量偏少,调查质量不高,调查表中存在明显错误,统计数据不准确。为此,按照省局、市局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调查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正确,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核准调查数据。各地要对本辖区调查摸底数据进行检查核准,参照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上报的数据进行认真审核,避免出现调查企业过少、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比例失真等问题,对调查表和汇总表中的明显错误要进行及时纠正,确保上报表格真实、准确,统计表中数据前后一致。

  二、突出补缺重点。目前我区产业活动单位调查数量明显偏少,与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差距较大。请各地要以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补缺为重点,突出建筑工地、加油站和职业病危害较重以上行业企业分公司的调查摸底,及时完善相关统计数据。

  三、按时汇总上报。为确保本次调查摸底工作顺利完成,上报数据准确、可信,各地要进一步核实校准数据,并于7月13日前将统计表(见附件)报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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