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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宣布《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2-07

发文字号

深市质公告[201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2-07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内容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宣布《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的公告

深市质公告[2017]2号

2017年2月7日

  康缘堂药行等99家药品零售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我委《关于限期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公告》(深市质公告[2016]6号)要求办理变更手续。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康缘堂药行等99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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