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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格林泰德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的变更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4-08-18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药安[2004]59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8-18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上海格林泰德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的变更的批复  

沪食药监药安[2004]591号

2004年8月18日

上海格林泰德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变更为上海伯达日兆制药有限公司。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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