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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局关于做好2014年我市高、中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宜昌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30

颁发部门

湖北省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宜昌市局关于做好2014年我市高、中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2014年5月30日

  为确保2014年我市高、中考取得圆满成功,保障高、中考期间食品安全,现将有关做好高、中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局、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稽查分局各食品药品监督所、葛洲卫生监督所做好辖区内高、中考考点和考生集中用餐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高、中考前提前进入接待单位,明确具体任务、内容,了解掌握具体安排,包括:时间、人数、餐次、餐种(中餐或西餐)等。

  三、对接待单位的食品及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的卫生检查、指导,并作好现场监督检查笔录,及时下发监督意见书。检查内容重点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包括健康证和近期健康情况)及卫生知识掌握情况,各项卫生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食品从原料到成品的各加工环节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接待单位供应菜肴的品种数量是否与加工制作场所、加工条件相适应,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要求。确定食品加工各个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并进行重点监督。

  四、活动期间要求各学校食堂及集中接待考生的宾馆饭店严格落实酒水、糕点、畜禽肉及其它食品原料的索证索票制度;要求对食品加工场所工具、容器、台面、冰箱、地面进行全面清洗、消毒;要求接待单位配备足够的食品留样器具,食品留样一般不得少于48小时,接待高、中考师生就餐的单位尽量不提供凉菜。

  五、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责令接待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收。对整改不落实或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接待单位,向市招生办建议取消其接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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