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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2-05

发文字号

粤卫办函[2013]3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2-05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申报2014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3]357号

2013年12月5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部属、省属、部队驻穗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我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以应用研究为主,注重创新,着重解决医疗卫生工作中的重点科技问题,所有申报项目的研究周期为2年。
  (二)申报单位须是我省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副高(含副高)以下技术职称,在研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同时近3年承担的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能按时结题的在职人员。按照《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规定,面上项目申请者必须是中级或副高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必须是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未获得本青年基金资助过的硕士以上或中级、副高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确定单位代码。单位代码是基金申请书必填项目。因单位名称变更等原因导致无单位代码的医疗卫生机构,请将该机构名称全称加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后,于2013年12月16日前报我委科教处,由我委编码。
  (二)统一申报。项目由各市(包括顺德区)卫生行政部门、高等医学院校统一申报。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由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统一向我委申报,部属、省属、委直属单位可直接向我委申报。
  (三)受理程序。我委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省医学情报研究所)负责网上和书面材料申报项目的受理工作,具体受理要求见省卫生科教网(www.gdwskj.cn)“公告栏”。

  三、其它要求
  (一)各市各单位要按照《2014年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认真做好项目申报材料工作,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28日。
  (二)项目采取限额申报,各市各单位申报限额数见附件2。项目查新由我委统一组织,不要求自行查新。

  附件1:2014年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书》统一格式。可在省卫生科教网(www.gdwskj.cn)“下载区”下载,一式五份,用A4纸双面打印。

  二、《申请书》必须填写完整,装订成册。

  三、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申请者,成员须本人签名,项目总人数包括项目申请者。

  四、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项目开始日期应为2014年6月1日,《申请书》第1页起止日期应与第7页进度安排的起止日期一致。

  五、《申请书》审批表必须单位盖章,有主管部门推荐的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所有《申请书》的盖章必须为原件。项目组成员两个以上单位的,需附单位之间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原件(加盖公章),并明确牵头申报单位。

  六、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副高(含副高)以下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七、查新检索委托单可在省卫生科教网(www.gdwskj.cn“下载区”下载,一式一份,申请者必须签名并在委托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后,与《申请书》一起提交。

  八、不受理中医药类项目申报。

  附件2:各市各单位申报项目限额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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