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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12-31

发文字号

杨府办发[2004]4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12-31

颁发部门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4]44号

2004年12月31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2005年元旦、春节将临。为保障食品安全,使广大市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继续实施以堵源头、端窝点、严准入、强监管为主线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节日特点和重点环节,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集中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发挥“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方参与”监管体制的优势,体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调整的积极效应,确保人民群众节日的食品安全。
  通过阶段性的专项整治,解决节日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取缔和严厉查处各种影响食品安全的违法活动,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降低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的风险,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力求“两节”、“两会”期间本区不发生集中、广泛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的监管
  充分发挥集(农)贸市场现有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的作用,加大对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力度,特别是要对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进行快速检验,一经发现,立即下柜销毁,及时杜绝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上市流通。
  此项工作由区商委牵头,区工商分局配合。
  (二)加强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整治
  在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领导下,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城管大队、区商委、区公安分局、五角场镇政府等部门参加,共同制定整治方案,大力整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周围非法批发、销售猪肝等肉类产品的行为。要切实加大对非法交易场所和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区城管大队、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配合。
  (三)加强家禽流通的安全监管
  根据市政府有条件开放活鸡交易的有关规定,规范活鸡批发市场和零售点的交易行为,重点监管区域内已获批准进行活鸡交易的22个集(农)贸市场,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的集(农)贸市场销售活鸡或场外销售的经营行为。
  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区商委配合。
  (四)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在全面排摸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加强对出租房屋、闲置厂房、闲置仓库的巡查,严厉打击地下食品加工窝点以及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非法经营行为。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事件,应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固定证据,快速处置,坚决取缔。
  本项工作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区质监局配合。
  (五)加强对餐饮单位的巡回监督检查
  以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全面检查原料采购储存、餐饮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违禁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卫生以及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尤其要加大对供应年夜饭等大批量供餐的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检查力度,消除因超负荷加工经营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安全隐患。
  此项工作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区卫生局配合。
  (六)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
  以超市、大卖场和集贸市场为对象,重点检查主体经营资格(证照与经营范围)、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包装标识、食品采购配送情况、定牌食品供应情况、现场食品加工卫生状况、散装食品卫生状况以及企业自身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对未落实有关制度和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市场供应秩序和食品质量。
  此项工作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区卫生局配合。
  (七)加强对节日食品市场的监督抽验
  根据节日市场供应与消费特点,重点抽验生猪肉(包括猪肝)、鱼类(包括淡水鱼、养殖虾、甲鱼)、蔬菜、糖果、裱花蛋糕、水发产品、熟食、乳制品(牛奶、奶粉)、肉脯(肉干、肉松)、保健食品(补钙、改善睡眠、鱼油、卵磷脂类、氨基酸和蛋白质类)、膨化食品等。春节前,要集中公布一批食品抽验结果,以引导市民安全消费。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立即责令撤柜,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要立即予以整改,并进行跟踪复查。
  此项工作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区质监局、区卫生局配合。
  (八)严格监督执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违法食品生产加工行为。重点加强QS认证管理工作,确保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老五类”食品和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 “新十类”食品获证生产企业,严格按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并标记QS标志上市供应节日市场。组织开展市场上“老五类”食品标记QS情况的检查。
  此项工作由区质监局牵头,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卫生局配合。
  (九)加强食品广告的监管
  集中检查超市、大卖场和食品经销企业的食品包装、广告等,发现违法广告,依法予以查处,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分局牵头。
  (十)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借助大众媒体,组织专业人员,采用多种形式,面向社区、市民开展食品卫生、营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公众正确采购、储藏和健康饮食,提高市民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春节前,将食品安全专题宣传片发放到每个居委会和村委会。
  此项工作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宣传活动。
  (十一)加强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
  认真做好市、区“两会”期间和元旦、春节期间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元旦至1月中旬),其中1月1日、14日、15日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1月下旬至2月上旬),其中1月25日,2月4日、5日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春节至2月下旬),其中,2月22日、23日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四、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和配合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断、不乱,稳步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方参与”的原则,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条线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制订具体行动计划,有效推进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沟通,综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管合力,把握工作重点,针对薄弱环节,加大整治力度,追求工作实效。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要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媒体广泛宣传,认真做好本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要不断提高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监督管理者保障食品安全的自觉性,对于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假劣产品或违规企业和人员,要予以曝光并跟踪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
  (四)加强沟通,畅通信息
  要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及时协调和处理有关问题。各项具体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在1月16日前、2月6日前和2月26日前,将各自开展三个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按规定即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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