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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中秋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28

发文字号

沪教委体[2009]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28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中秋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9]53号

2009年9月28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教体艺[2009]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中秋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09]5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好高校、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师生秋冬季和国庆长假期间及长假返校后重点时段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附件1: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教体艺[20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目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全球持续快速蔓延,我国疫情呈现增速发展趋势,本土病例持续增多,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重症病例连续出现。针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展的新形势,9月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9月10日,国务院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19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部署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及《通知》精神,做好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的场所,青少年是甲型H1N1流感易感人群,秋冬季节又是流感高发时段,学校范围内存在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疫情增加的极大可能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思想上要予以高度重视,切不可有任何松懈和麻痹思想。要从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经济社会生活正常秩序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作为当前教育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当地政府和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防控工作。同时,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负责,靠前指挥。要层层落实防控工作职责,确保防控责任到位、防控工作到位、防控措施到位。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及时了解疫情信息及防控策略,共同研究、部署和落实学校防控工作,形成有效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格局。

  三、科学应对,有效防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严密监测师生员工健康状况。中小学要坚持晨检制度、缺课缺勤登记与追踪制度,高等学校要通过辅导员加强学生考勤检查,及时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确保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作为近期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健康教育课、板报、广播、校园网络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每位师生了解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参加户外体育锻炼,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3.保持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场所的环境卫生和开窗通风。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校园环境清洁卫生。中小学班主任要组织和督促学生做好教室的开窗通风及清洁卫生;高等学校及寄宿制中小学,特别是农村的寄宿制中小学要加强宿舍管理,通过宿舍管理员或生活老师督促学生做好宿舍开窗通风及清洁卫生。
  4.尽量减少大型集会活动。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或避免组织大型室内集会活动,必须举办的室内集会活动,必须在开窗通风、环境清洁的条件下进行,并尽量控制集会人数、压缩集会的时间。切实做好国庆等重大活动以及学生军训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5.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学校必须明确疫情报告人,建立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联系渠道,一旦发现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的症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按照其要求,落实各项紧急应对措施。
  6.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苗接种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及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的安排,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免费”原则,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在校学生与教职员工以及参加国庆活动人员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及相关工作。
  7.做好学校疫情处置工作。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对确诊或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果断地实施隔离措施。发生较严重的疫情时,要根据卫生部门的评估意见及《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规定的停课原则和实施程序,科学合理地实施停课等措施。

  四、加强督查,促进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纳入当前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学校逐一进行督查。省、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学校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我部将联合卫生部对各地学校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教育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中秋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09]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国庆、中秋节期间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1.做好假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安排。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当地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对学校放假及假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作出详细的安排,使假期防控工作不松懈、不间断。

  2.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卫生宣传。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国庆放假前对学生开展一次针对假期预防甲型H1N1流感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要提醒学生尽量避免到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旅游,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保持居住场所的开窗通风;经常用肥皂和流水洗手,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膳食营养,有病及时就医等。中小学还要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预防甲型H1N1流感等卫生知识,让家长配合做好假期学生甲型H1N1流感防控。

  3.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生活管理工作。高等学校以及寄宿制中小学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生活管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室外文体活动,丰富学生假期文化生活。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进入宿舍。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假期校园环境清洁卫生,特别要做好宿舍清扫保洁和开窗通风,消除卫生死角,防范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等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与流行。要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加强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等各关键环节的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4.做好假期防控疫情的应急值守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实行领导同志带班和值班制度,关键岗位特别是高等学校的卫生保健机构必须要有专人负责,昼夜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的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做好返校学生的健康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精神,做好返校学生健康状况问询与申报工作,重点了解是否到疫情严重地方旅游,是否与流感样病人接触,本人是否有发烧、咳嗽、咽痛、流涕或鼻塞、肌痛、头疼、发冷和乏力等流感症状等,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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