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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06

发文字号

内卫蒙字[2011]4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06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0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1]432号

2011年5月6日

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中蒙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蒙医中医医院内涵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蒙中医药服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0年“以病人为中心,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39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卫蒙字[2011]402号)的安排,卫生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0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工作目标
  对照2010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评估细则,从人员配备、临床科室建设、重点专科建设、药事管理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强化以蒙医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在引导和促使蒙医中医医院在保证医疗质量,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蒙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

  二、检查评估工作分工
  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定《2010蒙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专家手册》和《检查评估工作方案》,组建检查评估专家组,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告检查评估工作情况。
  各盟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当地检查评估专家库,派出赴外地检查评估的专家(名单见附件2),安排当地迎接检查评估的各项工作(包括与专家组对接、准备《专家手册》、安排检查评估单位顺序、协调接受检查单位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及专家组检查期间食宿、乘车等有关安排)。
  专家组按照《专家手册》中的职责和要求完成检查评估工作,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检查评估报告提交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
  由于呼伦贝尔市、赤峰市蒙医中医医疗机构数量较多,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特派出2个专家组开展检查评估工作。2个专家组同时到达盟市所在地,统一参加盟市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汇报会,赴医疗机构检查评估时按照被检查盟市所定路线分工进行检查评估。评估工作结束后,由1组汇总评估结果,提交检查评估工作报告并反馈检查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检查评估时间
  专家组可根据所对应盟市被查蒙医中医医疗机构数量的多少和路程的远近在规定期限(见附件2)内自行安排工作进度,尽量节省时间。通辽市和锡林郭勒盟由于单组检查机构数量偏多,规定时间内确实不能完成检查评估工作的,可根据实际适当延长检查评估时间。
  各盟市卫生局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检查评估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通力合作,以切实提高蒙医中医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为目的,认真总结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中及检查评估中的工作经验,确保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对于此次工作积极,派出专家较多的单位,卫生厅将在以后项目分配中予以优先考虑。

  四、检查评估费用
  检查评估不收取评估费,专家食宿费用及在所检查盟市乘车等费用由被检查盟市负责,赴被检查盟市路费及差旅补助由由专家本人所在单位负责。

  检查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石海燕、岳红娟
  联系电话:0471-6944929(传真)
  电子邮箱:yuehj1001@sohu.com

  附件:(略)

  1.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三级蒙医医院检 查评估专家手册

  2.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二级蒙医医院检查评估专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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