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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医护药技岗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0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扬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06

颁发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医护药技岗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5年5月6日

  请参加报考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5年5月13日至5月14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30-18:00)到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都区仙女镇金山路120号)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

  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其他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按照简章规定,如在报考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
  4、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咨询电话: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0804280
  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514-8080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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