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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防控甲型H1N1流感卫生监督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31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09]48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3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防控甲型H1N1流感卫生监督员培训班的通知

内卫监字[2009]485号

2009年5月31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流行,提高我区卫生监督人员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监督能力,指导全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控监督知识全员培训,自治区卫生厅决定举办全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卫生监督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甲型H1N1流感的相关知识,预防控制措施、消毒、隔离、防护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
  2.甲型H1N1流感防控监督内容及方法。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09年6月10日~12日,6月10日报到;
  2.地点:呼和浩特市新乌兰饭店(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33号,电话:0471-6602188)。

  三、培训人员
  各盟市卫生局法监科及卫生监督所相关监督员共3名。

  四、其他事宜
  培训人员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用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培训班回执请与2009年6月8日前传真至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参加人员自行前往。
  联 系 人:韩林锁
  联系电话:0471-4930676、491850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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