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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转发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2009年版)》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15

发文字号

苏医考委[2009]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15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转发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2009年版)》通知的通知

苏医考委[2009]2号

2009年5月15日

各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现将《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2009年版)〉的通知》(卫医考委发[2009]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考试基地建设。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省口腔考试基地将分别设置在省口腔医院和南京市口腔医院,公共卫生考试基地设置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考点要按照考试基地设置原则,规范临床考试基地和中医中西医结合考试基地设置,逐步建立固定、集中、规范的考试基地;各考点和考试基地要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设施设备,保证考试需要。

  二、严格考官选聘与管理。为确保实践技能考试客观、准确、公正,各考点应加强考官管理,协助考区认真做好实践技能考试考官的遴选、培训和聘任等工作,规范考官培训,准确把握评判标准,不断提高执考水平,做到依法、规范执考。

  三、规范实践技能考试。各考点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践技能考试,规范考站设置,合理设置流程,加强考务管理,严格保密措施,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2009年版)》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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