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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健康上海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18-05-21

发文字号

沪卫计规划〔2018〕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推进健康上海建设,切实做好《“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形成《2018年健康上海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

  2018年健康上海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健康上海建设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共建共享、全民健康为主题,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不断提高市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努力在健康上海建设的新征程上,迈出新步伐、实现新作为。

  一、普及健康生活

  1.优化健康教育策略。以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流动人口、高危人群等为重点,加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鼓励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多元化、规范化发展。强化企业保护员工健康权益意识,加强员工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深入开展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道路交通安全出行等专项行动。完善健康教育资料库。利用健康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加强健康科普宣传。(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总工会、市交通委、市委宣传部)

  2.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全市中小学卫生保健师资人员培训。加强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分年龄段开展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生殖健康、安全应急与避险等健康教育。开展“健康生活、幸福成长”等主题宣传活动。编印《学生健康知识手册》,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等专题教育。(牵头部门: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

  3.建设便民体育设施。推进徐家汇体育公园、市民体育公园等重大体育设施项目。加快15分钟社区体育生活圈建设,新建80条市民健身步道,新建改建60个市民球场和300个市民益智健身苑点。以黄浦江、苏州河两岸贯通开放为契机,打造世界级亲水健身休闲带。在社区、公园、绿地等区域完善嵌入式体育设施。做好公共体育场馆向市民公益性开放。制定社区市民健身中心建设和管理政策。完善体育公共服务和管理信息化平台。(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教委)

  4.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办好上海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继续办好上海城市业余联赛,打造更多市民喜爱的特色品牌赛事活动,积极推广业余等级(段位)制。加强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与重大体育赛事、节庆活动等有效联接,鼓励各类市场和社会主体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引导市民自觉参与体育健身。(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教委)

  5.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推动青少年、在职职工、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体育发展,开支职工体育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养老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新建50家综合为老服务中心、80家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新建改造250家标准化老年活动室、500家示范睦邻点,为老年人健康活动提供更多场所。(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6.推进体医结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推广糖尿病、高血压、肥胖等慢性病的运动干预方法,推广太极拳等中医传统运动项目。推进社区体医联建站建设。完善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队伍,加强市民健身指导。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技能,深入开展社区体育服务配送。做好市民体质监测工作,推广体质监测与健康体检相结合的经验做法。(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二、优化健康服务

  7.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序实施本市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完善社区健康管理工作规范,规范实施国家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60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和“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项目。规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本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开展本市健康期望寿命统计研究。(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8.深化慢性病综合防治。编制实施本市预防与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中长期规划。开展本市第二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推进慢性病综合监测和社区健康管理。加强脑卒中和糖尿病防治体系建设。推广上海市健康管理云平台应用。制定学校卫生综合监测方案,加强学生常见病、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干预和管理。推进老年人重点眼病干预和儿童屈光发育档案应用、近视综合干预。研究儿童涂氟防龋等口腔病预防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制定本市精神卫生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评估和分级分类服务管理,做好全国社会心理健康试点。(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

  9.加强传染病防控。建立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传染病防控信息交换制度,建立传染病责任调查员制度。强化传染病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登革热、埃博拉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力度。加强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疫情的防控和处置,制定结核病高流行地区集体来沪学生的健康管理策略。全面推进完成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强化预防接种门诊分类管理。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工作。落实维持消除疟疾状态工作方案,继续巩固本市消除疟疾成果。(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

  10.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推进陆海空立体化、院前院内紧密衔接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新建7个急救分站。完善分类救护服务模式,持续推进院前急救信息化建设。(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11.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推动鼓励按政策生育的支持体系和社会环境建设,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完善本市0-3岁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做好出生人口监测。继续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扶助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落实计生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就医绿色通道”三个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妇儿工委)

  12.促进健康老龄化。优化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和评估指南。开展“老伙伴计划”“老吾老计划”,探索家庭照护新模式。完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国家安宁疗护试点。推广社区辅具应用,扶持“共享辅具”模式。办好“银龄宝典”电视栏目,打造健康老龄的宣传平台。新增40家老年宜居社区试点,推动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设施就近整合设置。(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13.加强妇幼保健。加快孕产妇重症监护病房、产科临床实训基地建设,推进新生儿救护专用车辆配置项目。深化产科、儿科联合体建设。推进综合医院标准化示范儿科门急诊建设项目。建设市罕见病诊治中心、儿童罕见病诊治中心和示范门诊。深化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综合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发挥市“健康孩”协同创新中心的平台作用,促进出生缺陷领域技术创新和适宜技术推广。做好特殊儿童入学入园健康评估,启动残疾学生保健工作指南的编制。(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

  14.维护残疾人健康。完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签约服务。(牵头部门: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15.建立分级诊疗秩序。做实“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逐步提高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签约覆盖率。制定本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鼓励有条件的社区率先引入商业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等第三方社会资源。落实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医联体。推进“新华-崇明”医联体建设。建立二三级医院与社区联动支持的上下衔接机制,推进全市预约诊疗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全市预约号池管理。(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市医保办)

  16.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推进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医疗质控体系,新增和重新招标2-3个质控中心。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进一步推广临床路径管理。启动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完善临床用血管理一体化平台,优化献血点位布局。加强医患纠纷投诉处理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基于投诉数量、类别与处理情况的评估机制。加强以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监管,推进处方审核、处方点评和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17.加强中医药传承和创新。制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5年),实施新一轮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创建国家和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开展以流派特色为核心的中医诊疗中心和专科专病建设。推广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推进中西医临床协同。探索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推进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服务,开展新一轮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治未病平台建设。创建新一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中医基础、中医临床、创新中药等研究平台,构建上海中医药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实施上海市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推进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探索各类师承教育模式。加强“中国-捷克中医中心”“中国-摩洛哥中医中心”等海外中心建设。(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三、完善健康保障

  18.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推进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自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专属产品工作,放开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范围,制定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出台长期护理保险42个服务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引,做好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责任险的承保和服务。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提高税优健康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保险的公众知晓度和覆盖度。以上海保险交易所为平台,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医疗大数据等资源的对接整合。(牵头部门:市医保办、上海保监局、市卫生计生委)

  19.完善医保监管机制。结合执业医师卫生、医保联合约谈工作,加强对医保医师管理。建立完善医保“行刑衔接”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打击医保欺诈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医保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医保结算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完善医保结算信息上传机制,逐步实现全口径明细数据的实时上传。(牵头部门:市医保办、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20.优化医保支付管理。推进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考核和拨付方案,开展家庭医生管费用试点。深化崇明区域医疗联合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促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牵头部门:市医保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

  21.推进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结合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积极参与“四省一市”药品联合采购和实施药品流通“两票制”,完善药品集团采购,稳妥推进沪港合作采购高值医用耗材试点。完善中标药品动态调整和低价药、紧缺药、儿童药等直接挂网办法。推进“阳光平台”二期建设。推进医疗器械阳光采购。引入药品采购第三方评价体系。对数次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实行取消中标、挂网采购,及2年内限制参加本市医疗机构集中采购等措施,保障药品供应质量。加强短缺药品监测和应对,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开展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哨点医院建设,推进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与国家ADR系统对接。(牵头部门:市医保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物价局)

  四、建设健康环境

  22.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协调推进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整治,巩固农村改厕工作成果,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区、镇创建成果,组织奉贤区以及29个镇完成国家卫生区、镇复审工作任务,启动新一轮国家卫生镇创建。加强以蚊虫防控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巩固血吸虫病消除成果。(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

  23.加强大气、水和土壤污染治理。出台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深化完善“河长制”,全面建立“湖长制”,中小河道全面消除黑臭,全面启动劣V类河道环境治理。完成竹园污水厂提标改造,推进苏州河综合整治和中心城区排水系统完善等工程。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24.构建安全的食品药品环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和食品安全标准信息系统。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督导质控,强化风险监测数据分析利用。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

  25.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做好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伤害。持续完善上海口岸范围内核心能力建设达标口岸动态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国境口岸疟疾防控长效机制。开展出入境人员健康教育和高危行为干预。完善国际旅行预防接种不良反应防范和处置规范,加强培训和定期演练。加强国境口岸范围的病媒生物监测,提高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现场检测和初步处置能力。(牵头部门: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委、市口岸办、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卫生计生委)

  五、发展健康产业

  26.完善本市健康产业政策。研究制定本市健康产业发展政策,以健康医疗、健康服务、健康制造、健康贸易、健康运动、健康保险为重点,大力发展健康产业,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健康产业资源配置能级,为全国乃至全球提供优质健康服务。建立健康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体育局、上海保监局)

  27.打造高端医疗品牌。支持发展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社会办医,切实改善社会办医生态环境。加快以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和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为代表的健康产业园区发展。发展健康旅游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

  28.发展中医健康服务业。落实《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促进社会力量举办并做大做强中医诊所和门诊部。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创新监管模式,促进健康发展。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和示范基地建设。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不断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系统。支持“海上中医”品牌推广。(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29.发展健身休闲产业。开展市体育旅游休闲基地评定。推进体育资源配置中心和体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体育产业基地、体育产业集聚区建设为平台载体,引导体育产业政策和项目落地,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大竞赛表演、健身休闲等业态和优质企业扶持力度,促进体育产业转型升级。(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

  30.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加快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和临床研究功能型平台建设。积极培育精准医疗产业链,加快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相关技术临床和产业化研究。围绕肿瘤、心脑血管、神经退行性疾病等领域,推动抗体药物、新型疫苗、蛋白及多肽类生物药等产品开发。加强创新中药、基于中药经方和传统名方新用途、新剂型的研发和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方大药。加快建设生物医药产业高端产品研发中心、制造中心、服务中心。积极培育超大型跨国药品流通企业,大力支持现代医药供应链示范企业和创新示范基地。筹建基于国际医药供应链的上海国际医药交易中心,推进医药内外贸一体化建设,全力保障中国国际紧扣碧蓝会医药健康板块相关任务,推动具有配置全球资源能力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委)

  31.发展高端医疗制造。聚焦创新性强、附加值高的数字医疗影像设备、微创介入与植入医疗器材、医用手术机器人、分子诊断等产品研制。推动医疗健康服务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融合发展,大力培育智慧医疗产业。(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六、支撑与保障措施

  32.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建立健康上海建设多部门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本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完善公立医院治理机制。推进公立医院章程制定工作。实施薪酬制度改革,加强绩效考核评价。优化医疗服务评价机制。完善政府对健康的投入机制,开展健康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加大人才、科技等软件建设投入力度。加大健康领域的放管服,深化药品、医疗机构等审批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组织开展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加强健康上海建设监测评估。(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

  33.推进健康科技创新。启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工作,支持神经、口腔等有能力争创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优势专科建设。推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探索开展创新集群和研究型医院建设。支持精准医疗、智慧医疗发展,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在医疗领域的应用。鼓励医疗机构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支持自主创新药物和新型生物医用材料的研发应用。完善研究者发起的新型药物和创新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的申请、备案和监督管理。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探索实施药物临床试验研究奖励制度。(牵头部门: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卫生计生委)

  34.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将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公立医院和区卫生计生委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做好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试点工作。开展2018年度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做好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有关工作。深入开展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职称评审制度研究,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行业管理,持续加强产科、儿科、全科等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35.深化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强健康大数据开发应用,强化卫生信息安全,探索建立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推广“健康云”应用,加强信息惠民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支持健康管理服务、医联体建设和分级诊疗等改革。启动健康信息网三期项目的申报审批,推进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水平认证工作,规范医疗机构数据采集,完善数据质量控制,改善数据应用环境,提高数据利用率。(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36.加强健康法治建设。针对健康领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发展态势,增强制度供给的及时性。加强卫生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连锁型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研究修订《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制订精神卫生、中医药、医疗器械监管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质量技监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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