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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集镇卫生计生机构优化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6-29

发文字号

明政发[2017]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滨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29

颁发部门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明集镇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明集镇卫生计生机构优化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明政发[2017]38号

2017年6月29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基层卫生计生队伍建设,实现镇村卫生计生资源优化整合,根据《邹平县基层卫生计生机构优化整合工作实施方案》(邹办字[2017]36号)的指导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设立“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下设宣传教育、综合监督、基层指导、家庭发展和妇幼保健四个办公室,负责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日常管理、督导考核等工作,接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业务指导,承担镇卫生计生工作管理职能。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承担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实奖励优待政策、统计婚育和出生信息、指导开展技术服务、查处违法生育等任务,督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履行公共卫生宣传、组织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等职能;指导村做好计划生育工作;镇计划生育协会相关机构和职能保持不变。

  二、原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职能划转到镇卫生院,成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镇卫生院院长可兼任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可担任卫生院副院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主要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任务;承担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信息咨询、优生指导、随访服务、生殖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八项任务;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合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有关任务;负责对村级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整合后的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员根据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进行统一管理使用,其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工资待遇、职称评定按原渠道进行,人员隶属关系不变。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器械设备、物资等资产全部划转到镇卫生院统筹管理。

  三、村“两委”继续承担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村计生专干更名为村卫生计生专干,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组织动员、优惠政策落实、信息收集上报等相关事务的群众工作,经过培训,可兼任疾病防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村计划生育协会相关机构和职能不变。

  四、加强宣传,严肃纪律。要大力宣传优化整合基层卫生计生机构的重大意义,形成有利于推进整合的社会舆论环境。要严格执行有关政治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政纪律,确保队伍稳定,工作有序,严防资产流失。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接受组织安排、不执行工作分工、阻碍优化整合工作正常开展的人员,要严格问责,按照机关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附件:明集镇卫生计生机构优化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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