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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医院急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2-03

发文字号

内卫医政字[2005]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2-03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医院急救工作的通知

内卫医政字[2005]25号

2005年2月3日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为切实加强2005年春节期间医疗机构急救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系统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加强春节期间医院急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医疗急救管理工作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以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切实加强对春节期间医院急救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切实把医疗急救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及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二、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医疗急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加强急诊科临床一线人员的值班力量,保证急救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应急救助需要;要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切实增强依法行医、安全行医的意识,保证正常的医疗服务;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毒麻药品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以及临床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值守应急工作,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保障急救通讯设施的畅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疏导工作,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各种医疗纠纷,维护好正常的医疗秩序。

  三、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春节期间重点围绕医疗急救和医疗安全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各种隐患。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因管理不善或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事件发生的单位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于不执行有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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