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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第二批试点县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08

发文字号

冀卫发[2014]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14-05-08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文内容
[律商网注]
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部分委文件的通知》 (冀卫办[2016]20号),此文件已失效。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第二批试点县的通知

冀卫发[2014]12号

2014年5月8日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医改办: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精神,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按照具有较好改革基础、有一定代表性等遴选原则,确定了国家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其中,我省有91个县(市)(附件1)纳入试点范围。现将试点县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深化改革形势。县级公立医院是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是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基层医改成效的关键支撑,也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积累经验并奠定基础。各试点县要充分认识深化试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围绕《意见》要求,主动作为,将各级政府重视、财政加大投入、社会各界支持作为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动力,统筹推进各项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加强领导,协同推进各项综合改革。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建立健全推进改革试点的领导体制,落实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机制,统筹组织试点工作。市、县医改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和支持,卫生计生(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工作。

  三、主动作为,确保完成各项工作
  (一)各地要尽快对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的基本情况、经济运行、服务提供等开展摸底调查和测算,掌握基线数据。
  (二)要针对当前县级医院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努力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制定好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分解改革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三)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四)要加强对改革试点的督查考核,对于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改革的试点县,将取消试点县资格,并扣回相应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五)加强对改革政策和成效的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为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试点县(市)抓紧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报送省医改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
  (二)市、县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取得的重大进展和重要经验,要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报告。
  (三)为加强沟通联系,请各试点县上报试点县联络人信息,经市级卫生计生部门汇总后,于5月19日前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王伟 高屹福
  联系电话:0311-8598985985989869(传真)
  电子邮箱:wangwei@heb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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