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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卫生部十年百项推广计划项目“气囊助产术的临床应用与推广”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4-20

发文字号

内卫科教字[2005]9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4-2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卫生部十年百项推广计划项目“气囊助产术的临床应用与推广”培训班的通知

内卫科教字[2005]97号

2005年4月20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医疗单位,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附属铁路中心医院,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医院,内蒙古林业总医院:

  气囊助产术依据循证医学对符合适应症者施术能够显著缩短产程、减轻产妇分娩痛苦、显著减少母婴并发症、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被卫生部确定为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第二轮第四批项目。为了提高我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落实2005年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确定的适宜技术推广任务,卫生厅决定于5月中旬举办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项目气囊助产术的临床应用与推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气囊助产术的临床应用。

  二、培训对象
  设置妇产科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产科主任及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住院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妇幼保健院(所)妇产科主任及相关医师。重点为旗县区医院及妇幼保健所相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05年5月12日报到(不接站,自行前往),5月13日-14日培训,14日下午6:00前离会。
  地点:呼和浩特伊和饭店(内蒙古工会大厦,民族商场西,天元商厦对面)。

  四、其他
  (一)会议报到时,学员交资料费、培训费220元,交通与住宿费用(60元/床日)自理,回单位报销,会议期间学员餐饮会议负责;
  (二)此次培训授予继教学分6分;
  (三)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参加培训班学习。原则上每个旗县及以上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至少要派1人参加,重点是旗县区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为此,各地要认真组织,保证参加人数与覆盖面,以提高项目推广效益。卫生厅将通报参加培训的情况,并作为年底评价各盟市卫生科教工作实绩依据之一;
  (四)请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回执,务于4月29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
  联系人:袁慧忠 乌盛渊
  电 话:(0471)6293403 6288696
  传 真:(0471)6293332 email:wsy1963@sohu.com

  卫生部十年百项推广计划项目培训班报名回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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