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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2005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9-19

发文字号

内卫应急字[2005]3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9-19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2005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内卫应急字[2005]302号

2005年9月19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加强2005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医政、疾控、卫生监督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请各地各单位于9月29日前,将“十·一”期间的24小时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带班领导名单报卫生厅应急办。

  联 系 人:马力

  联系电话:0471-6293342、629334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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