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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17

发文字号

浙卫办医[2009]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17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卫办医[2009]33号

2009年9月17日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09]75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全省三级医院为首批纳入全国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的医疗机构,各三级医院要及时建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录入等工作。各三级医院在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后,应于规定时限内及时将完成的6个单病种每例诊疗病例上报“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系统”,并于2009年12月1日前将2009年1月1日至10月7日开展的诊疗病例信息补报完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三级医院相应病例信息上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督促相关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信息上报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我厅医政处将根据全省上报的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信息,开展相应质量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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