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医药数据查询

武汉市卫生计生委、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工商局、武汉市食药局、武汉市人社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17

发文字号

武卫生计生[2015]1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武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1-17

颁发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工商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武汉市卫生计生委、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工商局、武汉市食药局、武汉市人社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通知

武卫生计生[2015]103号

2015年11月17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局)、公安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医疗美容活动,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彻底整治医疗美容乱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卫计委联合市公安局、工商局、食药监局、人社局等部门将不定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必须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应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方可按照核准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类别及医师执业注册的地点和执业范围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是违法行为。对生活美容机构开展绣眉纹身、去眼袋、针灸减肥、穿耳洞等医疗美容项目;利用各种形式对外发布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宣传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广告等行为要重点检查,坚决取缔。
  (二)非医师不得实施医疗美容项目,未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不得独立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对非医师或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执业医师在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要重点检查,坚决查处。
  (三)严厉打击隐藏在写字楼、住宅楼内的无证医疗美容工作室以及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的各类培训机构。

  二、职责分工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疗市场日常监管工作的主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坚决取缔无证行医行为;严厉查处医疗美容机构超范围行医、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行为。
  (二)工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查处各类美容机构在广告发布、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按照法定职责,立案侦查涉嫌非法行医等类刑事案件,依法查处在调查非法医疗美容活动中发现的其它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法采购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予以查处。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禁向无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销售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对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药械的行为予以查处。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审批的从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依法进行管理和督导;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以生活美容类技能为主要培训内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依法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动机制。
  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武政办[2006]133号)精神,各区要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加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动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二)建立长效机制。
  各区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监督员、协管员、计生专干等基层人员的力量,全面摸排,及时发现藏身在写字楼、住宅楼等违法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线索,认真组织好专项打击行动。各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打击行动,要履职尽责,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惩处,确保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建立举报机制。
  市卫生计生委已设立投诉举报电话(12320),各区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坚决落实首问责任制,并做好投诉举报的登记、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实名举报100%反馈。
  (四)强化法制宣传。
  各区要积极开展医疗美容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美容机构的正确认识,引导有需求的群众到具备资质的合法医疗美容机构就医;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的培训,增强医疗美容机构管理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同时,要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件的社会曝光力度,形成震慑效果。
  (五)建立问责机制。
  市卫计委对各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互相推诿、转办不及时、查处不到位、回告不落实的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