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医药数据查询

关于三级医院规划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7-15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04]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7-15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三级医院规划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卫医[2004]56号

2004年7月15日

  各市卫生局:

  根据国家卫生部的统一部署,我省自1994年以来,对医院依法实施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对于促进全省医院加快发展、提升整体水平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情况的变化,为适应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经厅长办公会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三级综合医院设置。暂维持医疗机构第一评审周期确定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置原则不变。今后,根据非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二、调整部分三级专科医院设置规划。在苏南、苏中、苏北三片各增加1所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和1所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南京地区增加1所三级口腔专科医院。具体单位由省厅确认。

  三、完成等次评审工作。对第一周期三级医院评审中,已定级但未定等次的南医大二附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大附属儿童医院、泰州市人民医院等4所三级医院在年内进行等次评审。

  四、巩固等级医院创建成果。各三级医院要按照等级医院的标准和要求,不断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并以此为基础,大力推进基本现代化医院的创建工作,在新的起点上,把医院的整体水平提高到一个新阶段。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