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府办函[2014]70号
2014年7月2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自贡市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2014年,各区县(含高新区,下同)各打造1条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并在示范街内创建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20户以上。通过示范引领,带动辖区小型餐饮单位良性发展,促进我市小型餐饮单位逐步实现“资质齐全、布局合理、设施齐备、整洁亮堂、制度落实、安全保障”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
有固定加工经营场所,且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或就餐座位在75座以下,符合“即时制作、即时消费、提供服务性活动”等餐饮服务基本特征的小型餐饮单位,包括小餐馆、小吃店、小快餐店、小饮品店、小农家乐等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
三、2014年整治内容
(一)打造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店。
选择基础条件相对较好、消费人气较旺、有特色菜品的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逐户明确整治项目、要求和完成时间,明确主体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通过整治,做到标准、店招、工作服、食品安全公示栏、食品安全制度“五统一”,打造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店。
(二)重点整治区域。
以城区主次干道、学校周边、旅游景区(点)、车站及集贸市场(超市)周边等区域为整治重点,加强规范引导,不断改善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条件。
(三)严格准入标准。
对新申办的小型餐饮单位,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律不得受理。硬件条件不合格、管理制度不健全、资质证照不齐全的一律不得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严禁新开办小型餐饮单位“带病”营业。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15日)。
各区县对辖区范围内的小型餐饮单位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并逐户登记,详细记录名称、地址、业主、经营场所面积、持许可证情况、经营项目、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情况、设施设备条件等基本信息。
(二)制定方案(2014年7月16日-2014年7月20日)。
各区县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示范引领”的原则和“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和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及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方案,并于2014年7月20日前将创建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名单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定。
(三)宣传部署阶段(2014年7月21日-2014年7月31日)。
各区县要及时召开监管部门动员会和小型餐饮单位培训动员会,充分发挥餐饮美食协会的作用,对示范创建单位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知识的培训,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由监管部门与小型餐饮单位签订承诺书,增强小型餐饮单位自觉参与的意识和自律意识,发动小型餐饮单位积极配合,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规范,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8月1日-2014年8月25日)。
各区县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指导,整体推进。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督管理,督促小型餐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开展示范创建的街道和单位,要逐户落实监管部门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切实加强监督和指导,逐项落实整治项目,确保整体按时完成。要组织小型餐饮单位开展自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漏补缺,对达到示范店标准的,由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确认,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验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完善机制阶段(2014年8月26日-2014年8月31日)。
各区县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权责明确的综合治理体系。认真总结经验,通过示范引领,建立健全小型餐饮单位长效监管的各项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实现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升。
(六)验收阶段(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10日)
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各区县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示范创建工作,以及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机制,加强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城乡管理执法局、市工商局等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贡市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协调机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将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2014年对各区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二)落实责任,强化协作。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形成责权明确、联系紧密、配合有力的监管体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整治和验收的具体工作,依法取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型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办理小型餐饮服务工商登记,对被取缔许可证的小型餐饮经营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商务部门负责小型餐饮行业管理,合理布局餐饮业态。文广新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并及时在媒体上曝光有关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负责小型餐饮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城乡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小型餐饮单位生活垃圾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管,依法查处小型餐饮单位油烟、噪声排放超标行为和占道经营、越门经营行为,同时将监管执法情况抄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量化分级评价的依据。
(三)政府引导,奖惩并举。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对此次创建示范店并经验收达标的小型餐饮单位各区县可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小型餐饮单位积极参与,自觉投入资金改造店容店貌、增添设施设备。对不参与、不配合整治工作,始终达不到经营标准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四)完善措施,强化监督。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在小型餐饮单位设置公示栏,公示许可证照、员工健康合格证明、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情况、责任监督员姓名、举报电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制度等内容,并以量化分级反映小型餐饮单位的整体食品安全状况,引导公众提高餐饮食品安全意识。
各区县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宣传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并于2014年10月25日前将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总结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李凤英,联系电话:2216092,电子邮箱:
9420824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