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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平湖市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1-16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15]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平湖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1-16

颁发部门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平湖市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5]5号

2015年1月16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平湖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实事项目,切实提高我市城乡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率,降低死亡率,逐步形成维护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提高城乡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国家重大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关于嘉兴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121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通过宣传健康教育和“两癌”检查等健康促进方式,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城乡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两癌”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率,提升广大城乡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在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对全市城乡已婚妇女开展两年一次常见妇科病免费检查的基础上,对全市35-64周岁城乡妇女每2-3年进行一次“两癌”免费检查。具体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2.对承担城乡妇女“两癌”检查的医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3.全市城乡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任务
  (一)项目对象。凡具有平湖户籍的35-64周岁适龄妇女均可接受“两癌”检查,所有接受“两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氏染色检查。
  (2)宫颈脱落细胞TCT检查。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TCT检查结果可疑者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
  (1)乳腺临床检查和乳腺彩色B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B超检查。
  (2)乳腺钼靶X线检查。对乳腺彩色B超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
  (三)人员培训
  1.管理人员培训内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和要求、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2.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宫颈癌、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诊断标准和检查报告等)。
  (四)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宣传动员的优势,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参加“两癌”检查项目。
  2.采用多种途径如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公益广告等,开展“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3.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向检查人群传播“两癌”防治的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并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五)费用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含退休人员)“两癌”检查的经费按原渠道列支。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中的常见妇科病检查费用20元/人按原渠道列支。其他城乡妇女“两癌”检查的经费按省确定的“两癌”检查费用标准执行。即宫颈癌检查人均经费49元,乳腺癌检查人均经费79元,省财政补助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按实际检查人数预算安排。
  (六)实施流程。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妇女两癌检查可与农民健康体检一并进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女职工(含退休人员)两癌检查与单位健康体检一并进行;其他类型的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由户籍所在地负责组织实施。
  1.各医疗保健机构所负责“两癌”初筛检查。宫颈癌初筛内容包括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宫颈脱落细胞TCT检查。初筛机构不具备染色和阅片能力的,应将样本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乳腺初筛内容包括: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B超检查。
  2.初筛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无相关检查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通知可疑或异常者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或阴道镜检查。
  3.开展初筛异常者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分别进行阴道镜检查和乳腺钼靶X线检查,并负责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检查。同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反馈至初筛机构。初筛机构负责督促可疑或确诊患者进一步检查或治疗,并完成个案登记表填写。
  (七)信息管理。项目信息通过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报送内容包括“两癌”检查月报表、季报表和个案登记表。各上报单位按要求完成信息收集、录入、审核和报送,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并做好与医改监测等工作的衔接。
  (八)质量控制。根据原卫生部制定的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技术规范,由卫生部门对各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理措施。

  三、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两癌”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市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卫生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两癌”检查的组织、协调、监督、评价等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两癌”检查费用128元/人,除省补助部分资金外,均有市财政预算安排。项目经费要及时按检查人数下拨到各实施单位,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提高服务能力。各镇街道要以项目实施为契机,提高服务妇女的水平,不断完善妇幼卫生工作网络。充分发挥项目技术专家组的作用,保证项目质量。
  (四)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参与、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区域医疗资源整合,推广适宜技术,不断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附件:平湖市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卫生局。负责“两癌”检查工作的规划、管理、质量控制和评价。组织开展“两癌”检查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两癌”检查业务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建立被检查妇女的健康档案,实施动态管理,跟踪随访;负责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全市“两癌”检查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妇联。负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宣传动员优势,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参加“两癌”检查项目,确保妇女实事项目顺利开展。

  人力社保局。负责督促指导各机关事业单位对适龄妇女开展“两癌”检查。

  人口计生局。负责充分发挥网络优势,普及“两癌”防治知识;宣传发动适龄妇女进行“两癌”检查工作。

  民政局。负责我市困难家庭妇女“两癌”疾病医疗费用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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