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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311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发布日期

2016-04-17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6]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17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311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闽卫督函[2016]42号

2016年4月17日

省民政厅:

  《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20163115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积极推动医养结合政策落地。2014年10月,我委联合贵厅、人社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闽民[2014]435号),从政策制度层面推动多种医养结合模式共同发展。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下发后,我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开展医养结合工作调研,实地考察康复医院、护养中心、护理院、老年公寓等医养结合机构,召开省、市部分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掌握养老机构及养老对象的现状和需求,起草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报省政府办公厅审定转发。

  二、帮扶医养结合重点项目。2015年3月,我委配合省发改委制定了《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行动计划(2015-2020)的通知》(发改社会[2015]90号),建立医养服务建设项目清单,重点跟踪200张床位以上的项目,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目前,厦门长庚护理院、福建医大附一康复医院已投入使用。厦门市爱心护理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托管)运行良好,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厦门莲花护理院正在内部装修,今年也将投入运营。福建神蜂中医医院(200张床位)、莆田阳光康复医院、晋江龙华康复医院等一批医养结合项目陆续开工建设。据统计,2015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批复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主要为医务室)和医院增设养老配套医疗机构(主要为护理院)52家,共有医生人数192人。

  三、着力提高护理人员素质。积极配合贵厅、人社厅做好养老院护理员培训。委托省护理学会牵头制定护理员培训大纲,建立护理员培训机构,组织各设区市护理学会做好医院护理员的统一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予以发放护理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

  四、加强医疗服务协作。鼓励医疗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与周边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等签订合作协议,结为定点对口服务单位,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预约等形式,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和保障。鼓励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通过定期巡诊义诊、转诊接诊优先等方式,建立健全具有可持续性的医院支持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为长期卧床、70周岁以上、独居等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

  五、大力推广签约服务。2013年,原省卫生厅制定了《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卫农社[2013]45号),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全面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对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康复、医学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并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依据规模和实际需求内设医务室、护理室等。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杨月华
  联系电话:0591-8727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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