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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做好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稳定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15

发文字号

渝卫[2007]14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15

颁发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做好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稳定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渝卫〔2007〕149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10月11日全市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10月12日重庆市卫生局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稳定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维护经济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做好安全稳定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极端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密的组织纪律性,最大限度地投入工作力量,采取切实措施,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要落实最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执行最严格的领导负责制、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制,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稳定工作“四个不”目标,即确保全市卫生系统群众不进京上访;不进京非正常上访;不进京恶性上访;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案件。

  二、加强卫生系统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开展一次安全稳定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对锅炉、电梯、配电房、各类压力容器的管理和检查,必须对门诊大厅、病房等公共聚集场所,各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出口,以及建筑施工工地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坚决杜绝重大火灾等事件发生,避免由于管理疏忽造成重大损失。要切实做好医疗纠纷、内部矛盾的排查和化解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严禁工作不力、矛盾上交,杜绝因工作疏忽造成群体性事件发生,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

  三、认真落实医疗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各级医疗单位要认真落实医疗安全防范的各项措施,确保医疗卫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安排好医疗服务工作,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收和推诿病人。切实做好假期间的120急救工作,人员、设备、通讯等要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保证急救绿色通道畅通。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预案,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卫生应急人员、装备、药品等的准备,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内迅速、有效、妥善处置各类紧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加强食品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加大监督力度。要特别加强对机场、车站、码头、餐饮企业等人群密集场所的检查,及早发现隐患,认真督促有关单位整改,消除重大食物中毒隐患,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重点场所卫生消毒、通风等预防性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切实预防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和各类重大传染病的流行。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食物中毒和传染病预防控制人员、设备、药品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必须迅速处置,严防因食物中毒、疫情爆发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切实做好党的十七大期间值班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值班工作相关制度和规定,切实做好值班安排。领导干部要安排轮流值班,并选派政治敏锐、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正式在编干部24小时值班。要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度,严禁值班人员以任何理由擅离职守。对值班干部尤其是涉及安全稳定岗位上的值班干部失职、渎职的要予以严肃处理。确保通信联络畅通,特别是一把手,通讯联络要保证24小时通畅,做到随拨随通。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及时准确报送值班信息。凡是在党的十七大期间发生在本系统或本单位的紧急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重大灾情及其他紧急重大事件,各单位在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市卫生局,要做到上报及时、信息准确、运转顺畅、处置得当、口径一致,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情处理完毕。

  七、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党的十七大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工作。我局将于10月13日起,由局领导带队分组对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督查。从10月15日起到10月30日各地、各单位执行安全稳定工作情况的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带队检查、督查、研究安全稳定工作,排查整治隐患的情况,没有情况也要报平安,并于每日的15时报市卫生局值班室,联系电话:67706707,传真:67706506。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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