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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实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12

发文字号

冀卫办科教函[2016]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12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实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科教函[2016]14号

2016年7月12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6]1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卫科教发[2012]59号)要求,为即将开展的“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奠定基础,按照我委《关于申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通知》(冀卫办科教函[2016]7号)安排,各地共申报了24个培训基地,现将组织开展基地实地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申报单位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要求,按照《河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认定指标体系》(附件)准备佐证材料,并逐条对照进行自评打分。

  二、各地卫生计生委(局)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要求,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按照《河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认定指标体系》(附件)对本地申报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进行实地评估,检查、核实各单位自评结果和佐证材料,根据评估结果形成评审报告,并将评审报告和基地评审指标体系评分结果(连同电子版)于7月20日前报送我委科教处。

  三、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地的评审报告和评分结果进行实地评估抽查。

  联系人:张 哲
  联系电话:0311-66165200
  电子邮箱:hebwstkjch@163.com

  附件:河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认定指标体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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