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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1-11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2016]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1-1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通知

闽卫医政[2016]2号

2016年1月11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自查工作,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116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药物临床试验等试验性临床医疗活动的管理,及时完成自查工作,确保医疗安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联系人:陈少尉、林世丹,电话:0591-87839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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