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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薏辛除湿止痛胶囊”等品种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04

发文字号

冀食药监稽函[2011]29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04

颁发部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解除“薏辛除湿止痛胶囊”等品种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冀食药监稽函[2011]294号

2011年8月4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因发布严重违法广告,部分被省局分别在全省和各设区市范围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冀食药监稽[2011]172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主,按有关要求已提交整改报告、刊登更正启事、递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及相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解除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 “薏辛除湿止痛胶囊”(国药准字B20020225)、甘肃省天水魏氏药业有限公司“魏氏磁疗骨痛贴”(甘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260012号)、山东智灵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智灵牌冬虫夏草胶丸”(卫食健字(1996)第040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解除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鸿茅药酒”(国药准字Z15020795)在秦皇岛市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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