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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23

发文字号

沪卫计医[2018]07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8-2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医[2018]071号

2018年8月23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请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制定完善本机构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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