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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厦门市第二医院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4-01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5]1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0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厦门市第二医院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批复

闽卫医政函[2015]113号

2015年4月1日

厦门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提交的《关于厦门市第二医院开展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请示》(厦卫医政函[2014]3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卫办医政发[2011]107号,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经省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质量控制中心的现场技术审核,厦门市第二医院相关设施、设备、人员资质和管理制度达到《规范》要求,同意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请你委按照相关规定通知厦门市第二医院到你委办理诊疗项目登记手续,经登记后方可开展相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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