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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校园环境卫生保洁行动实地巡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17

发文字号

渝教体卫艺发[2016]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17

颁发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校园环境卫生保洁行动实地巡查的通知

渝教体卫艺发[2016]37号

2016年6月17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全面提升学校卫生水平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16]18号)精神,根据4月8日“全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安排,决定开展校园环境卫生保洁行动实地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
  2016年6月中下旬。

  二、巡查方式
  本次实地巡查由市教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带队,抽调全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专家组成巡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以实地查看为主,辅以资料查阅、人员访问,不听取汇报。实地巡查过程将对重点部位进行照相和录像,作为图像档案留存。巡查不定路线、不定学校、不打招呼,随到随查。

  三、巡查内容
  本次巡查重点是校园卫生管理方面,内容紧紧围绕《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环境卫生基本要求(试行)》,包括校园环境卫生、教学功能用房卫生、学生宿舍卫生、校园厕所卫生、校园食堂卫生等5个大方面,25个小项目内容(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市教委统一制作了“重庆市学校卫生管理监督检查证”(检查证式样详见附件2),本次巡查人员一律佩证、亮证巡查。
  (二)现场巡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不得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三)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要及时将检查证件式样通知到辖区各学校,凡佩带市教委统一证件(证件照片与本人一致、证件加盖市教委公章)的巡查人员,学校要全力配合实地巡查工作,根据巡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无故阻挠。
  (四)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及时梳理总结自4月8日视频会部署安排校园环境卫生保洁行动以来,本地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下一步工作举措,于6月30日前,将总结报市教委体卫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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