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2-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2-02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正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008年2月2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体艺厅[200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制定本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索证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的通知(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