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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02

发文字号

粤卫办函[2013]8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02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3]82号

2013年4月2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3]2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申报医院要高度重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各医院在申报时要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医院所有专业的申报资格。

  二、申报和推荐医院(专业)范围
  (一)我省拟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医院按照《通知》要求直接向我厅申报,每家医院申报专业数量不受限制。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民营医院可按照《通知》要求,选择医院的优势专业向我厅申报,每家医院限申报1个专业。此前已获得项目支持的民营医院,不再重复推荐参加。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材料。各申报医院应当按照各申报专业评分标准准备申报材料,在原卫生部网站上下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按照要求填报,申请须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和纸质版一式二份。
  (二)时间安排。各申报医院请于2013年4月15日17:00前,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向我厅报送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同时将有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wst08@gd.gov.cn。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进行审核。逾期一律不再接受申报。

  联系人:郭洁吾,联系电话:020-83710265,传真:020-83805506。

  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原卫生部部属(管)医院,原卫生部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附属医院,原卫生部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共建大学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提高三级医院医疗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原卫生部与财政部设立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为做好2013-2014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科申报范围
  2013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将一次性评估完2013-2014年两年的项目。专科范围为肿瘤科、感染病科、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疼痛科、小儿外科、变态反应科、老年病科、器官移植科、口腔科(口腔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临床药学、医学影像科、风湿免疫科和整形外科。

  二、申报要求
  (一)专科基本条件。
  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
  2.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
  3.专科医疗质量和工作绩效好;
  4.专科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5.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任务。
  (二)申报材料。
  1.《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各个专科的《申报书》可以从原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栏目下载。《申报书》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用于专家评估和存档。
  2.《申报书》全版电子版(PDF格式),用于专家评估。
  3.《申报书》公示版电子版(PDF格式),即《申报书》中的“专科整体实力”部分,用于公示(在制作《申报书》公示版时要删除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及患者姓名等信息)。
  (三)申报时间。各医院应当于2013年4月25日15:00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我委报送申报材料,同时将电子版按照要求发送到GJLCZDZK@126.COM。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得更改。

  三、评估和项目单位确定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评估工作将委托中华医学会负责。评估采取中华医学会相关分会全体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形式进行。我委和财政部将以中华医学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综合考虑医疗资源布局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确定项目单位。

  四、其他要求
  (一)各医院要高度重视,以项目申报和建设为契机,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要求,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各医院要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申报资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于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该医院各个专业的申报资格。
  (三)各单位在申报和推荐前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公示工作。各医院应当于申报前在本医院网站上公示申报专科名称。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四)申报工作截止后,我委将会同财政部进行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核,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将转交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对所有医院的申报材料进行为期7天的网上公示。对于公示有异议的,将由中华医学会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评估程序。
  (五)中华医学会将组织各相关专科分会,以全体委员会议形式,按照评估标准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完成评估工作。

  联系人:赵靖、张文宝
  联系电话:010-68792826、68792730
  传真:010-68792196

  附件:(略)

  1.肿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2.感染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3.康复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4.运动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5.疼痛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6.小儿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7.变态反应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8.老年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9.器官移植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10.口腔黏膜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11.儿童口腔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12.口腔正畸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13.口腔种植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14.临床药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15.医学影像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16.风湿免疫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

  17.整形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3月25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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