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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厅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21

发文字号

冀卫发[2014]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21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四委厅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冀卫发[2014]7号

2014年3月21日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有关省直医疗卫生单位、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全科医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12]151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从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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