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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省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02

发文字号

闽卫妇幼函[2015]28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7-0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省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的通知

闽卫妇幼函[2015]283号

2015年7月2日

省医学会:

  根据原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人口科技[2011]67号)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令第7号)规定,经研究,确定你会为省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承担上述2项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有关工作。

  请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组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制定鉴定工作程序,做好鉴定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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