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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设置河北泽达疗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08-05

发文字号

冀卫医函[2016]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8-05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设置河北泽达疗养院的批复

冀卫医函[2016]31号

2016年8月5日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

  你局《关于设置河北泽达疗养院的请示》(石卫呈[2016]3号)收悉。根据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的精神,以及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石家庄市、鹿泉区医疗卫生发展规划,经论证和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玉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设置河北泽达疗养院,设置医疗机构的类别为疗养院,性质为营利性,服务对象为社会。

  二、同意疗养院选址在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南任村河北玉山(国际)生态养心谷内。

  三、设置疗养院床位500张,临床科室设两个疗区,设传统康复医学室、体疗室;医技科室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室、超声波室、理疗室,消毒供应室。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四、设置疗养院投资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

  五、设置疗养院须在接到本批复起3年内完成建设。建设完成后,报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申请验收。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超过《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需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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