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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03

发文字号

苏卫医便[2011]7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03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督查的通知

苏卫医便[2011]73号

2011年8月3日

各市卫生局医政处、省管各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大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苏卫医[2009]15号)、《关于做好2011年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苏卫医[2011]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经研究,决定从8月8日起对部分省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各市、各有关省管医院进行一次集中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执行情况、成效。通过对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和派驻医师进行检查,对各有关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进行评估。

  二、督查安排
  督查形式采取听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病历资料等。我厅负责部分省管医院及其对口的县级医院督查。每个市实地检查1所支援医院、1所县医院和1所乡镇卫生院。

  三、督查时间
  8月8日至12日。8月8日下午2:00厅督查组全体成员在卫生厅11楼召开督查培训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市根据《江苏省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试行)》(附件2)对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进行评分。各有关省管医院对人员在位情况、工作表现、工作实绩进行一次自查。在自查结束后一周内向我处提交督查报告和评分表。我厅组织督查的各有关医院请于6日前报1名联络员到我处。

  联系人:张炳新,电话:025-83620877;传真:025-83620810;电子信箱:zhangx200666@sohu.com

  附件1:卫生厅督查组督查安排

  第一组
  组长:徐国林 省卫生厅老干部处处长
  成员:朱进才 苏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
  陶富盛 江苏省中医院医务处处长
  检查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大附一院,灌云县人民医院、灌南县人民医院

  第二组
  组长:张炳新 省卫生厅医政处副调研员
  王为民 徐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
  张 雷 省人民医院医务处科长
  检查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丰县人民医院、涟水县人民医院

  附件2:江苏省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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