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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18

发文字号

黑卫科发[2012]7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18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

黑卫科发[2012]756号

2012年12月18日

各市(行署)卫生局、教育局,厅直属有关医疗单位,各相关医学院校,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现将卫生部、教育部印发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的通知(卫科教发[2012]48号)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卫科教发[2012]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根据卫生部、教育部要求和《黑龙江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黑政发[2012]43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可从卫生部网站或省卫生厅网站科教处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略)

  1、卫生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的通知

  2、卫生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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