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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限期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8-09-03

发文字号

深市质通告[2018]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9-03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内容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限期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通告

深市质通告[2018]37号

2018年9月3日

  根据深圳市《2018年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方案》,我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深圳市元和堂药业有限公司留仙居分店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已不在原址经营,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请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逾期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的,我委将依法宣布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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