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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安市2016年度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19

发文字号

泰卫基妇发[2016]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泰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19

颁发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妇女联合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泰安市2016年度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卫基妇发[2016]12号

2016年7月19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妇联,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妇联,景区卫生环保局、财政局、妇联:

  现将《泰安市2016年度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2016年度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逐步形成维护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2016年,市卫计委、财政局、妇联继续实施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

  一、项目目标
  (一)2016年为10万名35-64岁农村户籍妇女进行“两癌”检查(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1),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检查全覆盖。
  (二)进一步提高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医务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农村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四)探索适合我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市35-64岁的农村户籍妇女,在自愿填写《知情同意书》的基础上,开展“两癌”检查工作。
  (二)项目内容
  1.宫颈癌检查
  ①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②宫颈脱落细胞液基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TCT制片、巴氏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报告对宫颈脱落进行评价。
  ③阴道镜检查:对妇科检查发现宫颈异常改变或触血、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结果可疑者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④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宫颈癌检查项目检查流程图详见附件2。
  2.乳腺癌检查
  ①乳腺临床检查和乳腺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②乳腺钼靶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③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简称活检)。
  ④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有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乳腺癌检查项目检查流程图详见附件3。
  3.加强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随访人员要按照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见附件4、5),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要详细收集目标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
  ①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对宫颈细胞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及以上者。
  ②乳腺癌检查项目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以及病例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4.加强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①卫生计生、妇联等部门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主动接受“两癌”检查。
  ②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③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妇女传播“两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7月-8月,各县(市、区)确定项目实施镇村,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进行调查摸底,对承担“两癌”检查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2.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2月,组织农村妇女到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两癌”检查。

  四、经费管理
  根据卫生部“两癌”检查经费标准每人次127元,“两癌”检查所需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采取年中预拨、年底按实际查体人数与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结算办法拨付,由市、县财政按2:8的比例分别承担。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1.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好农村户籍适龄妇女的“两癌”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定期进行质量控制;负责对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设备检查、人员培训;负责对检出的“两癌”患者进行诊治。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员检查、疑似患者的复查、转诊、结果反馈等,同时做好检查项目信息统计上报和管理工作。(见附件6、7、8、9)
  2.妇联负责做好“两癌”检查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与卫生计生部门建立密切合作、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3.财政部门按照各级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拨付“两癌”检查专项经费,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定期开展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
  (三)按时完成筛查任务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密切合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大“两癌”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筛查任务。市卫生局、财政局、妇联定期对县(市、区)筛查情况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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