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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委市区街路排水井口污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16

发文字号

佳政办综[2012]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佳木斯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16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委市区街路排水井口污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综[2012]22号

2012年10月16日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区街路排水井口污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区街路排水井口污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为推进 “三优”文明城市创建进程,为市民创造良好生活环境,根据市区冬季清运冰雪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市区影响城市交通和城市形象的街路排水井口污冰(以下简称“污冰圈”)进行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有效推进 “民心工程”建设,通过治理清除市区“污冰圈”,减少市民出行隐患,改善城市环境,为我市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经验。

  二、治理范围
  东至发电桥、南至胜利路、西至零公里、北至沿江路(不含此区域内无排水的平房区),各出城口街路延伸至出城收费站,中山街延伸至迎宾路(佳木斯国贸饭店)。

  三、工作标准
  市区各主次街路、区街巷道、居民区内无“污冰圈”,排水井、公厕周边无冰雪、冰凌、冰包、垃圾、污冰混堆。

  四、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办、检查工作。
  (二)各区政府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提供次干道、区街巷道原有“污冰圈”明细;负责向辖区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家发放治理清除“污冰圈”通知、通告工作;责成区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对随意向街路乱泼污水、倾倒污物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罚;负责协调食品药品监督、工商部门对临街饭店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新时代城投公司负责提供市区主要街路原有“污冰圈”明细;负责对市区各排水井口进行巡查,按照市民举报或各区政府指派对堵塞排水井进行疏通,确保排水系统通畅。
  (四)市住房保障局负责督办、检查市区各物业企业管理小区治理清除“污冰圈”工作,对物业小区管理的居民区进行监管,协助各区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对形成“污冰圈”的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无下水的临街房屋不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工商营业执照;对有相关手续但无下水的临街饭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符合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相关规定的,依法撤销其餐饮服务许可,工商局依照相关规定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六)市委综合考核办负责将此项工作纳入市委对各级领导班子考核项目中,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七)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室负责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八)市委宣传部负责“污冰圈”治理宣传工作,要组织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污冰圈”治理工作既是对城市环境卫生的整治,同时也是我市探讨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检验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各级管理者能力的具体工作,市领导高度重视。因此,各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整治,整体推进。要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将此项工作作为冬季清雪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重点,抓好抓实。
  (二)认真普查、强化落实。各区政府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社区干部,利用1个月的时间,对辖区所有临街住户、商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普查,及时通知,由无排水的临街商家自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相关部门在冬季要建立巡查机制,对临街居民、企事业单位乱泼污水、乱倒垃圾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落实责任,强化巡查。各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将工作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工作巡查制度,加大对乱泼、乱倒行为的监管力度,对冬季出现的“污冰圈”,要严格处理相关责任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巩固成果,强化管理。要完善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巩固工作成果,实现长效管理,形成全区域、无盲区的管理网络。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乱泼乱倒行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防止反弹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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