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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甲型H1N1流感抗体水平血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0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05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甲型H1N1流感抗体水平血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

2010年1月5日

渝中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医大附一院、重医大附属儿童医院、市血液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部分省份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状况抽样调查方案〉和〈全国甲型H1N1流感感染状况快速血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79号)要求,为了解我市人群甲型H1N1流感病毒抗体水平,及时科学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将在我市部分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中开展人群甲型H1N1流感抗体血清学调查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局制定了《重庆市甲型H1N1流感抗体水平血清学调查方案》(以下简称调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甲型H1N1流感抗体血清学调查工作是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关键时期开展的一次有针对性的调查。通过开展好这次调查,将更加清楚的了解我市各年龄段人群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水平,对科学评估、研判疫情发展趋势提供科学依据,为科学有效的做好下阶段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将起到重要作用。参加此次调查工作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调查方案的具体要求,不择不扣、科学认真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效果。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本次调查的实验室检测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要按照调查方案要求,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时完成实验室检测和数据库的建立、录入和上报工作;渝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具体实施机构,要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开展技术培训,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及时帮助解决调查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重医大附一院、重医大附属儿童医院、市血液中心要按照调查方案要求科学选择调查对象,及时认真做好问卷调查和采样送检工作。参加此次调查工作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甲型H1N1流感抗体血清学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三、强化保障,确保效果。参加此次甲型H1N1流感抗体血清学调查工作的相关单位要做好保障工作,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资,保障调查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渝中区疾控中心 潘传波 电话:89035603

  附件:重庆市甲型H1N1流感抗体水平血清学调查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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