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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评选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12

发文字号

内卫人字[2009]9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12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评选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内卫人字[2009]901号

2009年10月12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医学院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评选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卫办人发[2009]1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先进集体:各盟市推荐卫生单位先进集体1~2个,蒙中医药单位(含中蒙药研究机构)推荐先进集体1个;厅直属各单位和医学院附属医院推荐先进集体1个。
  2.先进个人:各盟市推荐卫生先进工作者1~2名;蒙中医药单位(含中蒙药研究机构)推荐先进工作者1名;厅直属各单位和各医学院附属医院推荐先进个人1名。
  3.各盟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属地厂矿、企业推荐报送工作。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二份。
  2.申报材料其它要求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文件要求办理。
  3.请将上述材料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卫生厅人事处,同时报电子版或将电子邮件发送到wxa102@sina.com

  联 系 人:王小安
  联系电话:0471-6924898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
  邮政编码:010055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杨成旺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白宝玉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乌 兰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贺丰奇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纪检组组长
  许宏智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成 员:王占国 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主任
  张子山 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杨志华 自治区卫生厅规财处处长
  任 钢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于连云 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解春梅 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乌盛渊 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处长
  周晓实 自治区卫生厅农卫处处长
  李 宁 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处长
  陈大平 自治区卫生厅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
  侯 鸣 自治区卫生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巴特尔 自治区卫生厅监察室主任
  邸 星 自治区卫生厅保健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具体事务:

  办公室主任: 娜日苏 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副处长

  办公室成员: 王小安 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副调研员
  石海燕 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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