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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康复等七个专业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07

发文字号

苏卫办科教[201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07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康复等七个专业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通知

苏卫办科教[2011]5号

2011年4月7日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社区卫生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我厅计划开展康复、检验、药学、B超、口腔、X线和心电图等7个专业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结合我省社区卫生工作实际,在卫生部有关培训大纲基础上,我厅进行了调整修订。现将康复、检验、药学、B超、口腔、X线和心电图等7个专业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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