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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广防己等6种药材及其制剂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8-2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8-24

颁发部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广防己等6种药材及其制剂监督管理的通知

2004年8月24日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防己等6种药材及其制剂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37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及时将文件转发到辖区内相关药品研制、生产和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

  二、要对辖区内生产含广防己、青木香的中成药品种的处方替换情况逐一进行监督检查,并于2004年10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报省局药品注册处。

  三、要依法加强对含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和朱砂莲的中药制剂监督管理,零售药店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此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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